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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与省政府的交换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劳动法》执法检查的交办意见,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劳动保障执法环境问题
  1、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保障普法力度,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法,提高对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认识。劳动保障部门要编印发放《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简明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等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劳动者知法用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优化劳动保障执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强化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正确处理经济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投资者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在招商引资中不得制定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悖的“优惠政策”,坚决取消个别地方设置的劳动保障“执法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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