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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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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

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理顺酒类商品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黄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执法主体,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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