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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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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现就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的、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形象。近年来,伴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我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卫行业改革不断深化,环卫队伍不断壮大,环卫设施逐步改善,环卫行业改革不断深化,涌现了一批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城镇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面临的繁重任务。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建设环境、建设生活和建设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与管理,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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