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兰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06年1月20日经市政府审查通过。现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兰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5)144号)文件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集中治“乱”,突出治“散”,注重治“本”,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全面遏制无证勘查和开发、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有效纠正越权行政、擅自配置资源的行为,基层监管到位,使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真正形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开发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治乱、全面落实整顿工作各项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乡镇政府(街道),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对勘查单位和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