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政发[2006]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