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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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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双政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政发[2006]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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