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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
本溪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部署,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使农村商品流通逐步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构建以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不断改善我市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流通规模,引导农村消费需求,实现农村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推进农村流通业现代化的原则,加快农村传统流通业的改造步伐。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投资的社会化和多元化。
  (三)坚持以配送中心为龙头的原则,实现农家店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
  (四)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三、发展目标
  从200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建成330家连锁经营的农家店,其中:桓仁县125家,本溪县112家,平山区12家,明山区25家,溪湖区23家,南芬区25家,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到2007年,实现“一乡一村一店”的目标,基本形成以中心乡(镇)为核心、村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四、工作重点
  (一)把选准实施主体作为重中之重。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建立直营店、加盟店的形式向乡、村辐射。
  (二)促进商品配送中心发展。不断提高商品下乡配送能力,稳步扩大连锁企业店铺数量,以规模经营、低成本统一配送和先进管理手段,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商业网络资源。以改造、整合原有农村经营网点、村级店铺为主,新建店铺为辅,在乡(镇)适当建设、改造一些规模比较大、档次比较高的骨干店,实现农村商业网点的连锁经营。
  (四)不断提升农家店经营管理水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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