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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州旅游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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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局,天池管委会,各旅游企业:
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州建设旅游强州的关键一年。州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力争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5%,较“十五”末翻一番。其中,旅游业到“十一五”末将达到30亿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自治州各县市、有关单位2006年旅游目标任务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6年旅游业总体目标
  (一)旅游经济指标:全州旅游人次达到421.8万人次,同比增长11.38%,旅游收入13.08亿元,同比增长30.28%。
  (二)创优工作指标:昌吉市、阜康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玛纳斯县、奇台县创建为自治区旅游强县。
  (三)围绕“中国乡村游主题年”活动,创建旅游示范乡镇1个,旅游示范村1个,旅游示范点6个,星级农家乐10家,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家,旅游星级饭店5家,国家A级景区3家。(四)全面推进“天池进一流景区”,使天池在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经营体制、营销策略、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五)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和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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