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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滨州市年检调整事项》(滨政办发(2006)2号)和《博兴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博政发(200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灾害一旦形成,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并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防雷减灾工作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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