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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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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降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风险,切实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内江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省保监局将我市确定为农村保险试点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生猪养殖、果树种植、麻竹生产、水产养殖和示范新村农民综合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现将开展农村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保险试点的目的意义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一个灾害多发地区,农业自然风险较大,因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都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影响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入新阶段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农业生产力水平以及市场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保险,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农民生活风险,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化解农民生产生活风险,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通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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