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故还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刻领会两个《决定》的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履行职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巩固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的成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