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解决农民自建用砂,维持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