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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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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广元市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解决农民自建用砂,维持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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