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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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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地税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40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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