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6]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绵阳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为绵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四川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明确值班工作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承担本级政府(管委会,下同)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熟悉情况的干部值班,政府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 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政府系统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部门、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守。值班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端正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反应敏捷,办事认真,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