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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函[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6]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市长公开电话安全、高效运行,保证群众来电及时、妥善处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长公开电话是市政府受理群众日常生活困难求助的重要方式;是政府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建议、意见、批评、投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咨询并向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三条 市长公开电话的主要任务是:受理群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和求助,对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条 市长公开电话的宗旨是:政务公开、服务群众。
  第五条 市长公开电话坚持如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站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依照法律法规抓好群众来电的办理工作,对本项工作负总责。对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提出的属于所辖范围的求助要求和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主要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即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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