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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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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200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5日经市十一届政府第5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日

 

济源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兴市”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是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由市财政按年度以零基预算的办法统筹安排,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计划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明显,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列入我市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创新项目配套。对列入国家或省级的科技专项给予资金配套;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三、科研平台建设补助。对省级以上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市级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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