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肃、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473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1401件(人大代表建议675件,政协提案726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5.1%。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提出建议和提案,是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体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坚持与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关系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后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发[2005]5号、[2005]9号、[2006]5号和云发 [2005]15号、[2005]17号文件,以及省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改进作风,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解决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及时指导、积极参与办理工作,帮助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谋求新发展新突破,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多年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在办理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办理成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好的经验与做法,把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作为规范办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建议和提案,做到有登记分类、有分工负责、有专人办理、有协调配合、有办理时限要求,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要紧密结合办理工作发展实际,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将办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完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依法行政与创造性地开展办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三、提高质量,务求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映的是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把办理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见成效。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的内容,深刻理解和准确领会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原由,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面商、座谈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把协商工作作为沟通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联合调研、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续办续复制度,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要采取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召开座谈会、寄送文件资料等方式方法,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职、知情出力提供便利,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发展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推动我省构建平安和谐云南的合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坚持实行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指导、调查研究、面商座谈、督促落实,务必办出实效。对事关国计民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作为本地、本部门办理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办理,重点加以突破,力求通过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集中解决好一批问题,推进一个方面的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加强与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地和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面商,并督办落实,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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