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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文字号】 兴府字[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6]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县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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