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一、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5)2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建设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主区设在新乡市牧野轻工业园区。同时,成立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主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书记由牧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玉民同志担任(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牧野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海洲同志担任(兼)。管理委员会班子的其他人员配备授权牧野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