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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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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 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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