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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委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6]46号



各区县农委、农工商(集团)公司:
  农田灭鼠工作既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防灾性的工作,也是一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工作。鼠害在本市发生面积大、分布广,不仅危害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造成粮食生产损失,而且还传播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就全面开展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鼠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把农田鼠害防治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并根据《上海市2006年春季农田鼠害防治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专项资金,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农田鼠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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