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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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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通知
(川价发〔2006〕48号)
 
 
各市、州物价局:
  按照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已经建立起了遍布20个市、州,48个县的农本调查网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农产品价格制定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随着农村综合状况的变化,农产品成本调查出现了样本不足的现象。为了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定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重要性。农产品成本调查是国家部署物价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渠道。当前,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党和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市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来抓。我们选择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户是否符合《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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