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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6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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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6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  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加快推广应用户用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2006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增加农民收入,以“六清六建”为重点,全面推进“一池三改”(沼气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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