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县政府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全县中医药工作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护和增进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中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为进一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加快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奋斗目标 我县中医工作的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