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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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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中心支局
  
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改进外汇管理,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涉外企业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支持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的意见:
  一、转变外汇行政理念,主动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全市外汇管理部门要从积极服务服从全市开放型经济的要求出发,更新理念,努力实现外汇管理的四个转变:一是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中”,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最好的管理,实现外汇行政管制到外汇全面服务的转变;二是实现“宽进严出”单向管理向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转变,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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