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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飞地”项目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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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6〕文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飞地”项目实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项目的若干意见》(宁政(2003)文214号)制定出台后,对推动宁德港口中心城市与各县(市、区)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项目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当前我市对引进重大项目的迫切需要和各地工业用地征用难的新情况,为了突出重点,调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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