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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6〕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各镇、各部门(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分系统组织进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镇、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机构明确和力量充实,工作范围不重不漏,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各镇、各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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