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同意我局设置如下机构: 一、市局内设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4个处室,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流转税管理处; 4.所得税管理处; 5.征收管理处; 6.财务管理处; 7.计划统计处;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9.国际税务管理处; 10.稽查处; 11.信息技术处; 12.人事处; 13.教育处; 14.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