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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税普通发票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地税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税普通发票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珠地税发[2006]93号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陆续在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内河货物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开展了以简并发票种类、取消手写式发票和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纳税人自行领用发票等为主要内容的发票管理改革。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大量存在部分纳税人受到传统习惯做法的影响过分依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情况,造成办税服务厅压力不断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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