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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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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全市国土资源所已全部组建到位。为尽快适应新体制要求,充分履行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现就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的建设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国土资源所的领导体制
  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隶属于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和领导。同时,国土资源所主要担负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国土资源所所长对本所工作负总责,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带领全所人员积极负责地开展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规范国土资源所的职能
  国土资源所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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