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思路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以减少人员伤亡、杜绝10人以上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三个重点(以遏制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十大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①道路交通 ②煤矿 ③非煤矿山 ④公共聚集场所消防 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⑥民爆器材 ⑦电力 ⑧建筑 ⑨特种设备 ⑩农业机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八项业务(①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③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⑤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⑥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⑦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⑧全面落实“三同时”),着力提升四种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依法监管监察的能力;应急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建设一流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疆的前列,促进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事故总量下降,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97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职业危害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6人以内,全口径统计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4人以下。 (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下。 (三)煤炭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 (五)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万台农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万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下。 四、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尚未成立的要尽快挂牌成立,强化对乡(镇)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过程的监督。实行安全责任制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对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逐一落实。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 1、确定2006年为州直安全生产“执法年”,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突出事故前的预防执法。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严肃事故后的惩戒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严厉处罚。 3、加强和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明确驻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理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