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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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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字〔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0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今年,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669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90件,市政协提案479件。经梳理分类,按照部门职责,共确定了9个县(市、区)和58个市直部门,共计67个承办单位,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承办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承办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宪法》赋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是我国两大政治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职务行为,不是代表个人行为;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对政府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因此,各级、各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站在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站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承办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落实好每件建议和提案。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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