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信用联社内江办事处职责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方案》的精神,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江办事处(以下简称内江办事处)已正式成立。现将省信用联社授权内江办事处履行的行业管理职责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的组织机构 内江办事处为省信用联社的派出机构,在省信用联社的授权下履行对所辖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省信用联社承担。内江办事处在省信用联社、市政府领导下,按照 “新机构、新机制、新气象”的要求,依据省信用联社授权及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