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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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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地[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1-01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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