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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军分区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1
【实施日期】 2006-03-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县、区人民武装部:
  为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6年我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的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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