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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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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2
【实施日期】 2006-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 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现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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