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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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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2
【实施日期】 2006-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阻断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保证家庭幸福、新一代健康和民族振兴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我市的婚检率严重下滑,由2003年的73.3%下降为2005年的1.08%;出生孩缺陷发生率由2003年的6.6‰上升为2005年的11.2‰。为提高婚检率,确保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现将我市试行免费婚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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