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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分税制县、乡(镇) 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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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安府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2
【实施日期】 2006-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分税制县、乡(镇) 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二OO六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做好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开好头、起好步是关键。为进一步理顺县、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多年运行的实践,现就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三县一园”和打造“四大品牌”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快实现安义综合经济实力强县和在赣西北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做到增量财力向乡(镇)倾斜;进一步创新财政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做到县有调控力,乡(镇)有积极性;进一步打造凤凰山工业园区这个财政增长点,做到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不断壮大县、乡(镇)财政实力,确保县、乡(镇)财政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税制”原则:乡(镇)财政体制原则上按照中央、省、市的分税制办法执行,划分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共享收入,按照有关缴库渠道分别进入各级预算。
  2、坚持分级管理原则: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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