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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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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2
【实施日期】 2006-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为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科学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巴府发(2005)9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信息,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所有乡镇和村社。
  (二)普查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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