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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2
【实施日期】 2006-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的隐患还比较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4号)的精神,控制煤矿重大事故发生,现就我市2006年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解决煤矿目前存在的现场管理差,技术管理粗放,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薄弱等危及煤矿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改造工作,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攻坚战。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我市煤矿的改造工作,使全市煤矿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安全改造、瓦斯治理的重点单位
  (一)高瓦斯煤矿。
  (二)达到抽放标准的高瓦斯煤矿。
  (三)2005年度发生2次以上(含2次)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事故2人的煤矿。
  (四)具有重大安全隐患而被政府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停产整顿的煤矿。
  (五)主运输巷、进回巷高宽低于2米和采区运输巷、进回风巷低于1.8米的矿井。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投入运行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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