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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杭州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分级管理、核准备案,实施五项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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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出版〔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杭州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分级管理、核准备案,实施五项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通知》(浙新出[200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级及所属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负责市级大中型企业、服务性行业申报及所辖各区、县(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企业报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和管理。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创办报型内部资料出版物主办单位的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和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委托管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备案)、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内部资料出版管理按照统一口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核准备案制度、样本送缴制度、报刊审读制度、年度核验制度和年度评奖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本实施意见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包括成册的图书型印刷品和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连续印刷的报型(刊型)印刷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根据统一口径、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主办单位、出版形式和刊载内容的不同,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办单位、刊载内容的审批(核)、监管。 个人不得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批

  图书型内部资料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图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形象宣传、产品介绍的非卖性图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委托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图书型内部资料,不包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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