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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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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公告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度报送材料监督审查(以下简称监督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省内外地市驻济等用人单位,于2006年3月1日至30日到济南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一科(地址:济南市经八纬二路176号,济南市就业办公室九楼)领取有关资料,按规定参加监督审查。
  对拒绝参加监督审查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据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82051970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2005年度劳动保障报送材料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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