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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四十”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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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孝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四十”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冲刺全国百强县市的提速之年。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四十”工程(即培育十大龙头企业、做强十大示范园区、扩张十大生产基地、建立十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此,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三农”发展步伐的必然趋势。它综合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越性,为彻底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有效化解农业深层次矛盾,提供了符合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条重要途径。推进农业产业化“四十”工程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加快我市争创全国百强县市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近期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企业(园区)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理念,在全面提升现有设施生产能力的同时,集中精力建设一批质量标准高、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灵活、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产业化设施,大力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实现农民与龙头企业或市场的对接,通过互助合作,为农民开展各种规模的种养业和加工业,提供生产、营销、资金、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十”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区域特色,培育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发展规模生产;坚持科学规划,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在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推动“四十”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十大龙头企业
  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载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在推动企业龙头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已在高阳农业科技园区形成了龙头企业的集聚优势,全市各类涉农加工龙头企业已发展到20余户,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把高阳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做强做大,体现高阳农业科技园区的集聚效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重点培育十大龙头企业,实现“2332”目标,即产值亿元以上2户、5000万元以上3户、3000万元以上3户,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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