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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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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孝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有关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全面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落实省农业厅、省编办《关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晋编办[2004]17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建设长效机制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动植物检疫、兽医卫生监督为重点,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使我市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和各类农业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和农产品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强化,规模档次明显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逐步增强。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行动,各主要农资品种和农产品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种子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继续加大对肥料和饲料的抽检和检查力度,力争使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达到75%,兽药产品合格率达到90%,饲料产品和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 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主体清查
  3月份,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对我市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农资生产、经营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各经营户要与挂靠、代理单位签订责任状或同意书,否则取消其经营资格。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对乡村的游商小贩今年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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