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提高农业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05]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广大农民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信息、技术、资金、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而成的新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是广大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现实选择,具有较强的民办性、专业性、合作性和经济性,符合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了农民的意愿,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从我市的实践来看,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运作,切实提高运营效益。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本地优势,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成为农民与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构,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