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内设机构,驻彬各单位: 《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 4.11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 附 则 6.1预案管理 7 附 件(见文件下载处) 7.1《彬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7.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4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5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彬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全县行政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研究和技术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2。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图见附件7.4。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5 ⑷突发公共事件乡镇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县应急委员会,县长担任主任,对外以县政府名义行使职能,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县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县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省、市有关部门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县城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3。 3.1 预测与预警 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研究、判断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县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