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保监发〔2006〕3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市保险市场主体要求加强行业自律、设立行业协会的愿望比较迫切。为了支持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安徽省民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安徽保监局制定了《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请尽快将本文件转发至各市级分支机构。 二、已设立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的市,要尽快开展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设立,在资金、人员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筹备工作正常启动。筹备经费从各市协会办事处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各市现有市场主体平均分摊,待协会成立后从会费中予以扣减。筹备组人员以协会办事处现有班底为主,各公司适当派人参与。 四、未设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的市,如果当地市场主体态度积极,条件较好,也可以设立市级行业协会。请当地的人保财险分公司牵头,召开由各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了解当地市场主体对设立行业协会的意见。如果一致同意设立行业协会,请当地人保财险分公司尽快将意见上报安徽保监局,以便于尽快开展下一步工作。 各市行业协会筹备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安徽保监局。 联 系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