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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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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保监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保监发〔2006〕3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市保险市场主体要求加强行业自律、设立行业协会的愿望比较迫切。为了支持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安徽省民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安徽保监局制定了《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请尽快将本文件转发至各市级分支机构。
  二、已设立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的市,要尽快开展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设立,在资金、人员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筹备工作正常启动。筹备经费从各市协会办事处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各市现有市场主体平均分摊,待协会成立后从会费中予以扣减。筹备组人员以协会办事处现有班底为主,各公司适当派人参与。
  四、未设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的市,如果当地市场主体态度积极,条件较好,也可以设立市级行业协会。请当地的人保财险分公司牵头,召开由各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了解当地市场主体对设立行业协会的意见。如果一致同意设立行业协会,请当地人保财险分公司尽快将意见上报安徽保监局,以便于尽快开展下一步工作。
  各市行业协会筹备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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