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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萍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安全畅通的总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整治危及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态势平稳,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迅猛增长,一些地方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萍乡在江西的率先崛起,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省公安厅等十二厅局《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公字(2005)258号)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使城乡居民共享交通文明的具体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萍乡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8年底,全市各县区达到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其中莲花县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芦溪县、上栗县力争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

  (二)具体目标:

  1、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在200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行政村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点,并配备专(兼)职的交通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国道、省道沿线的村小组建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信息员。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得到落实。

  2、安全设施齐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科学、合理,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3、执法水平提高。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规范,交通管理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群众满意度提高。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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