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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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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统计工作的通知
聊政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县乡统计工作,夯实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实现县乡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工作步伐,于2006年6月底前组建完成综合调查队,并保证机构、人员、经费等全部到位。要切实加强乡镇 (街道办事处)政府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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