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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建发(2006)0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
淄建发(2006)016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管方式的调整,我市工程招标代理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于提高招标投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也出现了操作不规范、乱收费和代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了尽快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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