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 淄建发(2006)016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管方式的调整,我市工程招标代理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于提高招标投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也出现了操作不规范、乱收费和代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了尽快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