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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襄樊市文件精神,我市被列入省和襄樊市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县(市)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化对评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是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鄂发[2004]8号)“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制订,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全省实施的,是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于强化县域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全面落实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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